【仲裁公告】张磊、尹书红与杭州华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
杭州华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:
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磊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(2023)2933号)、尹书红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2934号)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。
申请人张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4月和5月(5月1日至5月18日)的工资5076.28元,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元。
申请人尹书红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4月和5月的工资5254元,支付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3日的法定节假日工资1274元,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元。
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,根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证据材料副本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。该二案分别定于2023年11月28日14时40分、2023年11月28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(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)公开开庭审理,请准时到庭参加。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裁决。
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